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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新闻用你照片算侵权吗?搞懂这两个关键点

来源:本站点击:时间:2026-03-29 02:09

最近的几年当中,手机进行随手拍摄、短视频平台以及社交媒体,使得信息传播变得极其快捷,然而随之出现的法律纠纷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许多人拍摄一个街景、发送一条视频,未曾想到就收到了律师函。在新闻传播的领域之内,肖像权问题尤为敏感,稍微不注意就有可能从“记录者”转变成为“侵权者”。我们日常浏览刷到时的那些“路人出镜”视频,到底哪些是合法的,哪些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呢?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制作肖像

很多人觉着只要不用于赚钱便不算是侵权,这是极为常见的误解,在新闻报道或者内容创作之时,未经他人许可,手持相机或者手机对准对象拍摄,这已然涉嫌侵犯肖像制作专有权,哪怕这条视频没有商用行为,也属于侵权举动,就好似街头采访一事,未取得经过行人授意,便使其清晰面容摄入至影像设备之中,即便其未涉及营收,亦构成侵权。

现行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对于是否准许他人制作自身肖像拥有自主决定权,此权利并不以获取利益为前提条件。在2025年,杭州存在某个自媒体账号,于拍摄美食探店之视频期间,未取得相关人员许可便把店内一位顾客的正面清晰画面用作该视频的封面,纵然该视频本身并没有直接进行收费行为,然而法院依旧判定其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进而判决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构成侵权

用作判断肖像侵权的关键标准里,存在以营利为目的这一项,然而它并非是独一无二的那个标准。有一些商业机构,还有一些自媒体账号,它们为了能够吸引到流量,并且增多广告所能带来的收益,采用他人的肖像去制作相关内容,这样的做法显著构成了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哪怕呈现出来的内容本身是免费的情形,可是只要借助流量变现、广告分成这类方式获取到利益,从法律方面就会判定其具备营利的性质。

比如说,有一些属于本地生活类别的账号,在拍摄关于商场以及餐厅推荐方面内容之际,没有经过允许就把路人照片用作宣传素材。在2026年年初的时候,广州有一家从事电商业务的公司,在产品推广视频里使用了某位女士的街拍照片,该视频的播放量超过了50万次,虽然这位女士与产品并非直接关联,然而法院判定这种行为构成基于营利目的的肖像使用,最终判决赔偿1.2万元。

恶意丑化污损属于严重侵权

除了使用他人肖像未经同意,存在恶意毁损、玷污以及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同样属于构成侵权的情况,并且情节常常更为严重。这类行为并不需要以营利作为目的,只要存有主观恶意,致使他人形象遭受贬损,便能够单独构成肖像权侵害。在一些网络骂战以及舆论事件当中,有人刻意对他人照片作P图、丑化处理,这些行为都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

2025年,成都有个网友,因邻里间起了纠纷,在社交平台上发了对方的照片,还配上了侮辱性文字以及表情包,那张照片呢,被多次转发,还遭受了恶意评论。当事人报了警之后,公安机关认定他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以及名誉权,对他处以行政拘留,并且他还被法院判决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同样违法

AI换脸、深度合成技术逐渐普及,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已然成为一个新兴的侵权高发领域。民法典清晰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去侵害他人肖像权。这就表明,纵使你并未直接运用他人真实照片,通过AI生成、面部替换这般方式,制作出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形象,同样是构成侵权的。

2025年的下半年,在北京有一位博主,他运用AI技术,把某知名演员的面部替换到一段搞笑视频里,之后发布在多个短视频平台上。尽管这位博主辩解道“仅仅是为了娱乐”,然而法院判定其行为属于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并且该视频还获取了数量可观的流量收益,最终做出判决,让他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还要公开进行道歉。

新闻报道并非绝对的免责理由

不少人觉得新闻报道能够随便运用他人肖像,这本实则是错误的认识想法。虽说法律规定了因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情况能够不经过肖像权人许可同意允许,但这个“豁免权”是有着严格限定限制的。只有当报道具备有着公共利益性质属性、并且使用方式方法合理必要必需的情形状况下才得以能够适用运用,并非所有带有拥有“新闻”两个词语字的内容都能够免除避免责任。

2025年,江苏有个地方资讯账号,报道了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没有对伤者面部做模糊处理,直接播出了伤者痛苦表情的特写镜头。伤者觉得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便起诉了,之后法院认定该报道不是重大公共利益事件,其使用方式超出了必要限度,判令账号运营方赔偿5000元。

哪些情形可以合法使用他人肖像

一些特定情况之下,法律当中明确规定了能够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去使用其肖像,这主要涵盖使用社会公众人物的肖像,为宣传报道而使用游行集会参与者的肖像,作为正当舆论监督而开展,通缉犯罪嫌疑人进行中,出于肖像权人本人的利益考量,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之际,用于证据所使用的时候,以及基于科学文化教育目的等等情况。然而,上述这些情形都具备严格的适用条件,绝不能够随意予以扩大。

1. 比如说呢,在 2026 年冬奥会备战方面的报道情形里,媒体运用运动员的训练画面,这是属于公众人物以及体育新闻报道的合理范围之内的。2. 可要是将普通市民清晰的面部用于商业房产的广告上,纵使是在新闻报道过程中进行穿插,那也并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况。3. 简而言之呀,判断的关键所在便是使用的目的是不是具有真实的公共利益,以及使用的方式是不是必要且适度的。

你于平常刷短视频或者浏览新闻之际,有无发觉过未经过处理便径直使用路人画面的情形?要是你身为内容创作者,会不会主动针对出镜路人开展面部模糊处理?欢迎于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也别忘记点赞转发以使更多人知晓肖像权的法律边界。